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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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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(qiāngbào)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(xíngdòng)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(lìdù)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的(de)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家中(jiāzhōng)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(fǎlǜ)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(xiǎngqǐ)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(zhǔdòng)上交手雷的行为 同时(tóngshí)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(bìng)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(yóu)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(wéifǎn)法律(fǎlǜ)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(gèrén)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(yǐshàng)七年(qī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(qiāngzhī)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(qīngyuán)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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